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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停业与复业登记怎么办理?

发布:2021-01-21 19:19,更新:2021-06-03 06:00

停业即停止营业,有主动停业和被动停业。如果纳税人因自身原因需要暂停经营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为主动停业;而被动停业是指纳税人在从事被许可事项期间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营业的决定。因为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按时申报纳税,如果经营暂停肯定会影响到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暂时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停业。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可以提出此申请,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又会问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了。

税收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代扣代缴、定期定额征收等多种方式,定期定额指的是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这个税额一般是不会变动的,除非是经营情况有了较大的变化才会根据纳税人的情况重新确定适合的征收方式。

那么要如何办理停业登记呢?

以个体户为例,有符合条件的个体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原因、停业期限,并且要将未用完的发票、税收登记证件等材料交由税务机关。

而复业是办理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需要办理的一道手续,将之前办理停业登记时上交的各项资料取回后才可展开经营。

后要注意的是,停业期限长不得超过一年的时间,如果纳税人在停业期满后还是无法展开经营的,需要及时申请延长停业,否则会被视为已经恢复生产经营,到时候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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